如何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怎么补签才有效


补签劳动合同合法吗?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 而且双方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一式三份,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及劳动部门分别持有一份 。 但是纸质的合同往往会被搞丢, 这种情况出现了怎么办呢?

首先, 如果是劳动者一方丢失了劳动合同, 那么可以去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那一份劳动合同, 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并标注清楚复印来源 。 保管的合同丢了不妨碍与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 合法权益不应为此受到侵害 。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那么, 如果用人单位声称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丢失了, 是否也受这一法条的限制呢?来看一则案例 。

【案情简介】

武汉一家公司为业务发展需要, 2013年, 该公司在广州开设经销店, 招聘了一批销售人员, 王某就是其中之一 。 公司按月给王某发放工资3000元, 以及社会保险补贴300元 。

该公司称, 公司和王某在广州是签订了书面合同的 。 可是在公司不想再与王某签订合同并告知王某时, 该公司负责保管资料的人员发现双方的劳动合同不见了 。 同时王某生声称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并向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请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给他, 这一请求获得了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该公司对这一劳动仲裁不服, 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但是二审仍然保持了原判 。

在二审庭审的过程当中, 该公司诉称, 当初其雇用员工情况比较复杂, 个别员工(包括王某)出于个人原因不愿在公司办理社会保险, 所以公司和他们约定好每月发放300元社会保险补贴, 这就是给员工的社保费, 因此公司不应再给这些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 。 为了证明双方已经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 该公司提交了除王某之外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 并提交了远在国外出差的证人证言, 证明他与王某同时签订有劳动合同, 一份由个人保管, 一份留存门店办公室 。

而王某辩称, 原仲裁裁决书所认定的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 请求法院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并通过工资表证明公司未给自己办理社保, 但自己从该公司领取了社保补助金3600元 。

【案情结果】

法院经审理, 判决该公司应该支付王某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并且要为王某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金额以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的核算为准, 而王某需要返还已收到的社保补贴3600元 。

【案件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王某在原告武汉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期间,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但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 该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应该支付王某在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扣除已向景某支付过的工资, 仍需支付差额 。 同时, 根据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王某在该公司工作一年, 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 。 另外, 该公司未依法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而以现金形式每月向其支付社保补贴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应予纠正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补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搜索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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